劲仔食品: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0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 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