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0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 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以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