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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由董 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并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 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选 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