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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销售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 董事会秘书。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