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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