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进一步夯实 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