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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四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