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韩秋燕______________ 曾爱民_______________ 姜 晏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经核查,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