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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或专门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