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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