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