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