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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 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