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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琳女士,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 年11月,自201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第二签字注册 会计师欧思贝女士,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5年7月开始从事证 券业务审计,自2015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第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樊秋林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8 年10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8年10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0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美琳女士,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 2018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8年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 四川华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