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 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