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