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 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