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