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 3 | | 第三章 | 主要职责 3 | | 第四章 | 聘任与解聘 4 | | 第五章 | 附 则 5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