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COMMERCIALLAWFIRM.GUANG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 层 21A-3/F.,22A/F.,23A/F.,24A/F.,CTSTower,No.4011,ShenNanRoad,ShenZhen,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邮政编码(P.C.):51804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 释 义 2 | | | --- | --- | |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4 | | (一)振邦智能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4 | | | (二)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5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 |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7 | | |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 | |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