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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20086 号《关于江苏 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传智教育"、"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 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 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传智播客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