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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 (二)具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