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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 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独立董 事候选人李一帆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