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传智教育: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681 号 致: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