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通信B: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NJ TEL-BNJ TEL-B(SZ:200468)2024-04-26 17: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草案) (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