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2 | | 第三章 | 监事会会议 3 | | 第四章 | 附则 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