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惠州亿纬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