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 用途系基于审慎判断,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 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融资环境以及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金额等因素,更 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方案、预案等文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符合市场 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