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 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 制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提供担保必须要 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 行性。提供方提供的反担保财产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 公司应当拒绝为其进行担保。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