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 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 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 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