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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AierAier(SZ:300015)2024-03-11 11:5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 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