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 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 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