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 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 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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