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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DING LONGDING LONG(SZ:300054)2024-04-09 11:4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副组长及其他成员可根据董事会提议另行确定。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审查以及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与提名。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