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