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陈媛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 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