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 准,故本次交易受让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6、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