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泰长财"、"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 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新能科"、"上市公司"、"公司")2023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新能科《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 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 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仓储、 筹资管理、担保业务、项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