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符合《证 券法》相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