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