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1 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