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形的声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 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并 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以现金 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行 如下说明: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1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