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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XDFHXDF(SZ:300081)2024-07-11 10:41

之法律意见书 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恒信东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1.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