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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XDFHXDF(SZ:300081)2023-09-11 11:58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 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