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恒信东方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