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或期货、衍生品交易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或期货、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 交易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