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通灵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84 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建华、申志刚: 2024 年 1月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亏损 3 亿元至 4 亿元。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50,551.07 万 元。你公司《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 规定。张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申志刚作为公司总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建华、申志刚的监管函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