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 1月至6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 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 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