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 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 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发行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孙连平: 赵 军: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