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刚光伏"、"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 函〔2023〕第 32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核查了由金刚光伏提供的有关文件。在核查过程中, 就有关必要的问题,本所向金刚光伏进行了适当的询问和调查。对于有关文件中未包括 但对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的事实,本所则依赖于金刚光伏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文 件。 本所在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前已得到金刚光伏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提供或披露了 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 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331004/ZYZ/cl/cm/D1 本专 ...